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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0-03-31 发布人:

建设项目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建设项目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施 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一、充分认识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产业布局调整和规模扩大,环境容量受限,环境敏感程度增强。据对11个城市的调研统计,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占到当年审批总量的60%以上,有的高达90%。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既希望政府加快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期待着改善居住条件和享受方便的餐饮、娱乐、医疗等服务,但由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多数居民不希望这些项目建在自己家附近,造成矛盾心理。目前,围绕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诉、信访已占环保投诉、信访总数的60%~80%。有的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备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在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审批、加强过程监管、推进公众参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呈现不断加强和逐步规范的良好势头。但也存在法规不配套、规划管理不严格、公众参与不规范、监管不力等问题。因此,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坚持依法科学审批,加强全过程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一)扎实推进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提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在规划的编制和控制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着力解决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问题,努力从决策源头防止建设项目与环境功能交叉错位。当前,应重点推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市垃圾处理、道路交通、房地产开发、输变电工程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着力解决城市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问题。对未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受理其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审批环境敏感城市建设项目。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城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执行。对选址敏感、影响面大、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要严格把关、慎重审批。 1、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的核心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 2、严格审批城市道路交通项目。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城市道路交通项目、涉及搬迁量大的其他交通类项目,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必须明确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科学论证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选址的合理性,注意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 4、严格审批餐饮、娱乐业项目。应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有餐饮门面功能的房地产项目必须修建专用公共烟道,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的选址、烟道设置、排放口与敏感目标的间距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选址敏感的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建设之前有审批、建设过程中有检查、建成运行后有监督,切实防止和减少环境矛盾纠纷的发生。 1、加强建设期环境监管。发现施工噪声、扬尘扰民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防止诱发矛盾纠纷。同时,要加强项目前期的现场监管,杜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发生。 2、严密组织试生产核查。将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拆迁安置、解决饮用水、建造隔声屏等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工作纳入核查重点,对未全部落实和兑现的,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批复同意其投入试生产。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运行或生产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3、严把竣工环保验收关。将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污染防治设施、拆迁安置等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凡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房地产验收批复中,应明确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将经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状况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三、完善适应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监管机制 (一)完善公众参与工作。对布局在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除外)必须进行公示。通过上门走访、听取居委会意见和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减少后续矛盾。各地应当对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站场、医院等涉及公众利益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进行细化,特别是通过细化和修订公...

建设项目环境: 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哪些

一是建设过程中会占用道路及绿化等,影响正常社会生活和居民出行;二是建设项目常常需要土方运输,土石渣灰会影响市容或空气质量;三是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四是建设过程中由于对人员管理不规范,有些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影响。

其他答案:(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意义

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环境影响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综合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随着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和实践的深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断扩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一、充分认识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产业布局调整和规模扩大,环境容量受限,环境敏感程度增强。据对11个城市的调研统计,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占到当年审批总量的60%以上,有的高达90%。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既希望政府加快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期待着改善居住条件和享受方便的餐饮、娱乐、医疗等服务,但由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多数居民不希望这些项目建在自己家附近,造成矛盾心理。目前,围绕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诉、信访已占环保投诉、信访总数的60%~80%。有的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备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在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审批、加强过程监管、推进公众参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呈现不断加强和逐步规范的良好势头。但也存在法规不配套、规划管理不严格、公众参与不规范、监管不力等问题。因此,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坚持依法科学审批,加强全过程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一)扎实推进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提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在规划的编制和控制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着力解决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问题,努力从决策源头防止建设项目与环境功能交叉错位。当前,应重点推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市垃圾处理、道路交通、房地产开发、输变电工程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着力解决城市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问题。对未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受理其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审批环境敏感城市建设项目。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城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执行。对选址敏感、影响面大、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要严格把关、慎重审批。 1、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的核心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 2、严格审批城市道路交通项目。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城市道路交通项目、涉及搬迁量大的其他交通类项目,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必须明确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科学论证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选址的合理性,注意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 4、严格审批餐饮、娱乐业项目。应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有餐饮门面功能的房地产项目必须修建专用公共烟道,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的选址、烟道设置、排放口与敏感目标的间距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选址敏感的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建设之前有审批、建设过程中有检查、建成运行后有监督,切实防止和减少环境矛盾纠纷的发生。 1、加强建设期环境监管。发现施工噪声、扬尘扰民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防止诱发矛盾纠纷。同时,要加强项目前期的现场监管,杜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发生。 2、严密组织试生产核查。将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拆迁安置、解决饮用水、建造隔声屏等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工作纳入核查重点,对未全部落实和兑现的,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批复同意其投入试生产。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运行或生产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3、严把竣工环保验收关。将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污染防治设施、拆迁安置等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凡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房地产验收批复中,应明确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将经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状况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三、完善适应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监管机制 (一)完善公众参与工作。对布局在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除外)必须进行公示。通过上门走访、听取居委会意见和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减少后续矛盾。各地应当对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站场、医院等涉及公众利益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进行细化,特别是通过细化和修订公...

建设项目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一个新项目多少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水、气、声、固废等方面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以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按照环评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把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主要内容包括:总论...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有明确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化工类都是做报告书的,报告书的内容可在网上找找。我在广东,钦洲的情况就不知道了。

其他答案: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所需要的环境条件研究,影响项目建设环境因素的识别和分析,需要采取的保护对策和措施,以及相关的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经济分析。本讲重点介绍环境价值的评价方法。 一、环境价值评价的主要方法 环境价值就是对环境质量进行货币量化的价值,一般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意愿调查评估法对环境价值进行量化。 (一)直接市场法 直接市场法就是直接运用货币价格(市场价格或影子价格),对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环境质量变动进行观察和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 1.市场价值或生产率法 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活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应的商品市场产出水平发生变化,因而可以用产出水平的变动导致的商品销售额的变动来衡量环境价值的变动。例如,某种废弃物的排放会影响到其周围地区其它厂商的生产,因而就可以用其它厂商因减产而减少的国民生产总值来计算环境价值。如果环境质量变动影响到的商品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的条件下销售的,就可以直接利用该商品的市场价格来计量环境价值。如果环境质量变动影响到的商品是在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的条件下销售的(比如存在着垄断或价格补贴,或者企业不自负盈亏,因而可以不顾市场供求状况和产品销售状况乱涨价等等),应采用影子价格来计算环境影响价值。 2.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 环境质量变化对人类健康有着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为因劳动者发病率与死亡率增加而给生产直接造成的损失(可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测算),而且还表现为因环境质量恶化而导致的医疗费开支的增加,以及因为人们过早得病或死亡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等等。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是专门用于评估反映在人身健康上的环境价值评价方法。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力资本是指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资本,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健康状况。人力投资是对劳动者健康状况和文化技术水平所进行的投资。人力投资的成本(费用)包括个人和社会用于教育及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支出,人力投资的收益(效益)包括个人受教育和接受卫生保健后所带来的个人收入增加和社会效益。为简化计算,人力资本法只计算因环境质量的变化而导致的医疗费开支的增加,以及因劳动者过早生病或死亡而导致的个人收入损失。前者相当于因环境质量变化而增加的病人人数与每个病人的平均治疗费(按不同病症加权计算)的乘积,后者则相当于环境质量变动对劳动者预期寿命和工作年限的影响与劳动者预期收入(扣除来自非人力资本的收入)的现值的乘积。 3.防护费用法 当某种活动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人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利用采取这些措施所需费用来评估环境价值的方法就是防护费用法。防护费用的负担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如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方式,由污染者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自行消除污染,或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方式,建立专门的污染物处理企业对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也可以采取受害者自行购买相应设备(如噪音受害者在家安装隔音设备),而由污染者给予相应补偿的方式。所需费用就可以作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价值测算的一种依据。 4.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 假如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环境污染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理,那么就不得不用其它方式来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以便使原有的环境质量得以保持。将受到损害的环境质量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状况所需要的费用就是恢复费用。恢复费用一般采用重置成本进行计算,以准确反映现实价格水平下的恢复成本。 5.影子项目法 影子项目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当某一项目的建设会使环境质量遭到破坏,而且在技术上无法恢复或恢复费用太高时,人们可以同时设计另一个作为原有环境质量替代晶的补充项目,以便使环境质量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保持不变。同一个项目(包括补充项目)通常有若干个方案,这些可供选择但不可能同时都实施的项目方案就是影子项目。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直接评估时,人们常采用这种能够保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受环境污染影响的影子项目的费用来估算环境质量变动的货币价值。 (二)替代市场法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些商品和劳务,它们是可以观察和度量的,也是可以用货币价格加以测算的,但是它们的价格只是部分地、间接地反映了人们对环境价值变动的评价。用这类商品与劳务的价格来衡量环境价值变动的方法,就是替代市场法,又称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力图寻找到那些能间接反映人们对环境质量评价的商品和劳务,并用这些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来衡量环境价值。由于这种方法涉及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多种因素产生的综合性后果,而环境因素只是其中因素之一,而且排除其它方面的因素对数据的干扰往往十分困难,使得这种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可信度较低。替代市场法主要包括: 1.后果阻止法 环境质量的恶化会对经济发展造成损害。为了阻止这种后果的发生,可以采用两类办法:一是对症下药,通过改善环境质量来保证经济发展。但在环境质量的恶化已经无...

其他答案:目前国家对新建项目是否会造成环境造成污染和污染程度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环境:建设项目什么阶段做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建设项目选址完成之后,开工建设之前做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完成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找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做环评报告,当然,环评报告分为环评登记表、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报告书,这要环保公司的环保顾问勘察完现场之后才能决定是要做哪一类别的环评报告。递交环评报告给环保局,并得到环评批复后就可以开工建设了。

建设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 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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